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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穿內褲闖宿舍硬上美女員工不成 懲戒法院判決撤職

懲戒法院將洪姓員警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記者楊國文攝)

懲戒法院將洪姓員警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03 15: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洪姓警員,被控凌晨穿著內褲進入員警宿舍的美女員工房間,對她猥褻得逞後,還想性侵,所幸被害人奮力抵抗而驚動隔壁房間其他員警前來查看,洪才罷手,二審洪員因賠償並與被害人和解獲輕判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審理時,洪竟辯稱犯行輕微,未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遭斥責無悔意,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洪男身為執法員警,警察常被稱為人民褓姆,負有維護治安、保護人民身家安全之責,洪竟反過來對女子遂行強制性交犯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已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戕害政府機關的信譽和公務員的形象甚鉅,有懲戒的必要。

檢方起訴指稱,洪員2020年8月21日凌晨僅1件四角內褲,持他所保管的備份鑰匙,侵入宿舍,欲對已就寢的美女員工「亂來」。

被害人聞聲質問洪男「你要做什麼?」洪男直接撲向被害人,她奮力抵抗,但仍被洪員制伏並猥褻。洪意圖進一步性侵被害人,遭激烈反抗,因此碰撞房間內的書桌、椅子等物,發生巨大聲響,在隔壁房間休息的2名員警察覺有異而前來查看,洪見東窗事發才住手。

被害人事後提告,檢方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洪,洪遭到停職。台中地院痛批洪身為執法人員,竟為滿足自身性慾,而無故侵入被害人房間遂行強制性侵犯行,考量洪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取得和解或賠償,判他3年10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洪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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