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捲入51億元吸金案 大賺7000萬元撤職2年
懲戒法院判蔡員撤職2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徐、李兩名男子2012年起以高額利息引誘民眾、非法對外吸金,帳戶存入高達51億餘元,經監察院調查,赫見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偵查隊一名前蔡姓小隊長在職時也涉案,且從中賺取約7000萬元利息,提起彈劾,雖然蔡員已退休,但懲戒法院認為違失情節重大,判撤職停用2年。
判決指出,徐、李二人為親戚關係,蔡員則是徐男的多年好友,2012年起組成吸金集團,未經金管會許可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以支付特殊超額利息方式向多數民眾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牟利,且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該集團仍對外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以吸引民眾上鉤。
徐男先告知蔡員借款即可獲取特殊超額利息的資訊,蔡員再將這些吸金資訊透露給親朋好友,親友誤認蔡員是「呷好逗相報」,紛紛跟著他投入大筆資金,沒想到卻血本無歸,氣得提告。
經查,該集團的帳戶共存入高達51億餘元,扣除成本後,徐、李大賺3億5296元,監察院則認定蔡員投入3100萬元,卻從中大賺7000萬元利息,幫助犯罪集團吸金,招攬業務牟利,敗壞警察形象。
刑事部分,蔡員被判刑4年6月;行政部分,監察院提起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蔡員長期擔任警務工作,對於銀行法與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應有相當認知,卻參與非法吸金,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行為有失謹慎而損及公務員名譽,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並確保公務秩序的整體利益,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蔡員行為時是小隊長,卻未能謹言慎行,導致公眾對公務員能否謹慎任事產生高度疑慮,惟考量他已於刑案偵審中坦承犯行,並取得被害人原諒,評議後判撤職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