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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開車撞罷韓志工 「石頭」里長判刑定讞

里長等涉恐嚇擺韓志工案定讞,高雄高分檢已通知地檢執行。(記者鮑建信攝)

里長等涉恐嚇擺韓志工案定讞,高雄高分檢已通知地檢執行。(記者鮑建信攝)

2022/09/12 22: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罷韓團體前年2月在內門紫竹寺設連署站,遭到綽號「石頭」的里長謝振城等人涉嫌恐嚇,案經高雄高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月至4月不等徒刑,均得罰科罰金,檢方和謝等都不服上訴被駁回而落幕。

據了解,罷韓陳姓志工等人,於2020年2月12日下午3點多,在內門紫竹寺附近擺攤簽連署書,里長謝振城和其胞姐及那姓司機等3人獲悉後,開車前往關切,要求不得在該處連署。

陳姓、楊姓志工等人隨後把連署站遷移至轉角處,謝等人仍然不滿意,涉嫌出言恫稱:「我出三聲,沒有移開,我馬上開車撞你,我沒有騙你」、「你們看可以去那邊死較不會臭,可以嗎?不要來我們內門蹧蹋人,可以嗎。我們開車過來,這是我們的路」、「車移過來,不要讓他停」等語。

謝並指示那姓駕駛自小客車,持續逼近連署站,甚至差點撞到,那並按鳴喇叭威嚇,陳等人因心生畏懼,報警訴請偵辦。

一、二審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判處謝徒刑4月,其胞姊和那姓司機各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不過,謝等人認為被冤枉提起上訴,但二審檢方則認為量刑太輕,同樣上訴。

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妥,兩造上訴均駁回並定讞,高雄高分檢接獲確定判決書,已通知橋頭地檢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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