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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扮顧客抄越南店小姐脫衣陪酒 店家、小姐全過關

警方臨檢越南店抄查不法脫衣陪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檔案照)

警方臨檢越南店抄查不法脫衣陪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檔案照)

2022/07/23 12:2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屏東縣警方前年8月佯裝顧客,當場查獲屏東一家小吃部3名越籍女子脫衣陪酒,但店家、與小姐都辯稱脫衣是小姐為多賺小費的個人行為,店家不知情,3名脫衣越妹獲不起訴,包括店東、幹部、及服務生等4人,法院一、二審都判無罪,仍可上訴。

前年8 月14日21時33分許,屏東縣警局4員警佯裝顧客,到轄區一家「美食天地」消費,先由店經理接待並引導入包廂,其後5名越籍坐檯小姐在包廂內陪侍喝酒、唱歌。

接著以擲骰子脫衣遊戲助興,在包廂內全身裸露跳舞,在外待命之員警持搜索票進入,當場在包廂內查獲全身裸露的3女,並扣得監視器主機、記帳簿、小費記帳本及櫃檯內現金8 萬8700 元。包括3名越籍脫衣女子、及4名店家幹部,均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3名越籍脫衣女子稱,脫衣是為了多賺小費,偷偷第一次脫就被查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僅起訴店東、幹部、及服務生等4人。

屏東地院審理時,店東辯稱,不知道小姐有跳脫衣舞,當初應徵小姐時就已告誡不能跳脫衣舞,如果有發現,叫她們不要來上班,經理、及服務生,都說,包廂沒有上鎖,但只有送菜服務時才進入,不知裡頭的情況。

由於檢方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經理等人知悉、允許小姐脫衣陪酒,以及客觀上具有行為分擔之積極證據,不能證明被告4 人犯罪,而應為被告4 人無罪之諭知。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採認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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