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坐檯還給摸胸被警抓包 酒店媽媽桑慘了…
2022/03/05 18:5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家酒店招攬4名少女坐檯陪酒,其中1名少女還讓客人摸胸賺小費。苗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的部分,判處酒店負責人林姓女子2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部分,各判5、4、4個月,應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此外,4名少女替她賺取的酒水、包廂費30萬餘元,列為犯罪所得,沒收並追徵其價額。
判決書指出,林女去年透過LINE,以高薪引誘當時16歲的A女,以花名「歡歡」,去年4月7日至10日到店裡坐檯陪酒,支付每檯600元薪資,若有讓客人摸胸等,可再獲取客人直接加給的小費,A女期間共獲取2700元。
林女又在Facebook網站刊登應徵廣告,招募並媒介、容留當時分別為16、17歲的少女B、C、D,以花名「庭庭」、「妞妞」、「莎莎」,去年4月初起在店內坐檯陪酒15、7、10天,期間均支付每檯600元薪資。
警方接獲線報,經蒐證,去年7月間到酒店搜索,循線查獲林女犯行,將她依法送辦。林女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A女、C女、D女達成和解,但被害人B女的父親指稱,「林女都招攬未成年的孩子來陪酒,希望法院判重一點」。
法官認林女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部分,判刑2年,併科罰金5萬元;另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各處5、4、4個月,應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此外,4名少女替她賺取的酒水、包廂費30萬餘元,列為犯罪所得,沒收並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