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記過降調求翻案 奧運跆拳銅牌警官紀淑如敗訴
2022/04/06 22: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跆拳國手、警官紀淑如不滿獎勵被取消,還被記過、降調減薪,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警察局和仁武分局處置並無不妥,判決紀淑如敗訴,仍可上訴。
警官紀淑如指出,2017年11月自高雄市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轉任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隔年5月則調任楠梓分局警正警備隊隊長,又於8月30日調任六龜分局交通組警務員後,由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位,嚴重影響她權利和名譽,每月薪資也因而減少2萬3000元,認為高雄市警局違反公務員任用法,應予以撤銷該人令。
此外,紀淑如被檢舉任職鳥松分駐所長期間,疑有獎勵浮濫情事,經仁武分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撤銷她記功12次及嘉獎829次的獎勵後,並因此被記過2次懲處,她認為並未調查清查,就撤銷獎勵及記過處分,均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要求法官還她公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針對紀淑如的人事調動、撤銷獎勵和記過部分,開庭逐一審理,並傳喚相關證人釐清整個過程後,認為市警局和仁武分局等被告有關人事調動命令,及考績會所做的決議,均未違背相關法令,判決紀淑如敗訴,但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