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被控詐加班費、涉財產不明來源罪 一審判無罪
2022/03/30 17: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涉嫌浮報詐領加班費,相關帳戶內還有高達1537萬多元不明現金存入,士林地檢署依最重可判刑5年的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不明來源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今判陳無罪,可上訴。理由尚未公布。
起訴指,陳梅欽於2015、2016年的不明來源財產分別高達404萬及630萬元,遠超過他的年薪及租金收入,認定財產來源可疑,檢方並指陳梅欽明知未加班,仍在個人差勤系統偽填6度加班共22小時,再製作不實書面「加班費請領單」,詐得8小時加班費6136元。
士院開庭時,陳梅欽辯稱他7年間合法進帳逾3500萬,檢方將他繳貸款、給妻子的錢,誤算為不明收入,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陳梅欽還反批司法高層只在意結案數,不管法官辦不辦得完,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不是他,但該死的永遠是基層法官。
陳梅欽強調,這些檢方認為有問題的財產,是他照顧父母,胞兄才按月匯款10萬元給他,父母過世後,按月改匯6萬元,加上他當法官年薪至少200萬元,所以自2012至2018年收入至少3207萬元,還不包括夫妻的股利、天母房租收入等
58歲的陳梅欽為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1995年起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2000年調任士院民事庭法官,先前被檢舉私生活不當、不實申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同事「事業線不錯」及露胸肌冒犯等違失,被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認為這些違失成立,加上他的考績曾被打丙,綜合評擬後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