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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 前法官曾平杉被彈劾

監委調查認為曾平杉的行為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因此提案彈劾,全票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

監委調查認為曾平杉的行為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因此提案彈劾,全票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

2022/03/10 09:44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情事,經監委調查後,認為曾平杉的行為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因此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透過新聞稿指出,曾平杉自1997年6月起至2013年12月間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及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經過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也經過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彈劾理由,監院詳細列舉,曾平杉於1987年間即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另查,曾平杉之女於1993至1994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曾平杉本人於1995至1998年亦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此外,監院表示,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於1997年間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於2001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勾稽可明,曾平杉顯有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其次,監院表示,曾平杉既已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因此,監院表示,曾平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及「法官倫理規範」,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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