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襯衫、飲宴仍審翁茂鍾案 監院彈劾法官鄭小康
監察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官鄭小康2006年至2015年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期間,無端且私下多次收受富商翁茂鍾所餽贈的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案,鄭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的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院審查會今以9:2的票數,通過監委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將鄭小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3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餐會,其自承與翁並無深交,卻於餐會後提供住家地址,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後,無端私下收受翁餽贈的襯衫,合計達12件。
期間,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北高行審判長,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行政訴訟案,判決雖未對翁有利,然其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聯繫、說明,之後並持續收受翁餽贈襯衫,行為顯屬不當。上開事實有台北地檢署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可稽。
監院調查時,鄭小康雖推稱收的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於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在2008年後,每年都會寄個1或2件襯衫,於監院詢問時,坦承2008年打電話給翁前,已收了3、4件襯衫。是以,鄭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2位監委表示,鄭小康雖於監院詢問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的形象。
2位監委認為,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是與翁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是法官職位合宜的社交禮俗範圍,又鄭數度與翁飲宴、收受襯衫在先,卻未迴避審理翁的行政訴訟案件,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聯繫、說明,之後又持續收受翁餽贈襯衫,種種行為,一般社會大眾由外觀上整體觀察,顯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的印象,對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職業神聖性的尊重與信賴。
2位監委表示,鄭小康所為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