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襲家貓打碎鼻樑骨 建築師判3月加罰金30萬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吳姓建築師去年4月以空氣鎮暴槍,射擊劉姓民眾飼養在住家陽台的虎斑貓,貓咪頭部被金屬彈頭擊中受傷,警方循線逮獲吳男。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吳男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併科罰金30萬元,吳男認為判太重,檢察官認為判太輕,都提上訴,北院二審今宣判,駁回檢、辯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吳男觸犯的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20萬元至200萬元。
受傷家貓去年4月24日傍晚在住家陽台活動時,突然遭到鋼珠擊中右臉,當下鼻骨碎裂,被飼主送至動物醫院進行階段性治療返家療養,獸醫在傷貓體內取出一顆鋼珠彈,飼主事後上網PO文指出,凶手疑開2槍,第1槍未射中,第2槍直接命中貓咪臉部,驚動貓主人,只見貓咪滿臉是血,痛得在地上打滾,主人嚇得用毛巾包住愛貓送醫。
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鎖定騎機車前往犯案的30歲吳男,在他住所搜索查獲具有動力機械的空氣鎮暴槍,以及237發鉛彈、50發鋁彈,以及59支瓦斯鋼瓶。
吳男到案自稱是建築師,供稱是因為好玩才射貓自娛,平時騎機車在景美附近找尋攻擊目標,警方調查,吳男當日傍晚6點多擊傷家貓後,半小時又至興隆路一段萬有公園開槍攻擊麻雀,但未擊中,路過民眾見狀也有報警。
北院一審獨任法官認為,沒有任何人可在欠缺理性理由下帶給動物痛苦、災難或傷害,吳故意傷害家貓,致右側鼻甲骨全毀,吳男輕蔑動物生命,影響動物保護風氣,將他判刑3月,併科罰金30萬元。
吳男和檢方都對量刑不滿,皆提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已充分說明量刑理由,未逾越法令與裁量權,今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