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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偷拍女裙下風光敗露被法辦 沒按下錄影鍵獲無罪

宜縣梁姓男子偷拍穿著短裙女子的裙下風光,因太緊張未按下錄影鍵,一審獲判無罪。示意圖。(彭博)

宜縣梁姓男子偷拍穿著短裙女子的裙下風光,因太緊張未按下錄影鍵,一審獲判無罪。示意圖。(彭博)

2024/05/19 18:53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梁姓男子偷拍女子阿美(化名)的裙下風光,事跡敗露被法辦,但因偷拍時太緊張了,只開啟閃光燈,未按下錄影鍵,所犯的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沒有處罰未遂犯,一審法官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某天晚上6點半,尾隨穿著短裙的阿美進入羅東鎮某店家購物,再趁阿美站在櫃台結帳之際,站在她後方,手持綁上行動電話閃光燈鏡頭的雨傘,置於女方裙子下方,往上拍攝大褪及裙底內褲,阿美察覺被偷拍轉向店員求助,經調閱監視畫面確認此事,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傳喚梁男到案說明,訊後移送法辦,全案被檢察官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梁男指稱,他有要偷拍,但太緊張了,只有開啟閃光燈,沒有按下錄影鍵,到店外檢視才知沒有拍攝成功。警檢視他的行動電話相簿內容,未見阿美的不雅照。

承審法官認為,此案無證據佐證梁男有拍到阿美的的身體隱私部位,不足以證明已達「既遂」階段,他的所為當屬竊錄未遂行為,惟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並未處罰未遂犯,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梁男聲稱一時太緊張,只開啟閃光燈,沒有按下錄影鍵,一審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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