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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師偷拍女友私密照 分手2年後傳給她判賠20萬

林姓男子偷拍林女私密照,嘉義地院判林男需賠償20萬元。(情境照)

林姓男子偷拍林女私密照,嘉義地院判林男需賠償20萬元。(情境照)

2024/05/16 16:49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林姓男子與林女交往,未經同意,趁2人發生親密關係時,用手機偷拍林女10多張私密照,卻在分手2年後傳給林女,造成林女身心飽受折磨,提告求償,嘉義地院日前判林男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林女提告,林男在交往期間,趁她不注意,在住處及工作地點用手機拍攝她的乳房及陰部等隱私部位照片,後來2人分手,林男竟在2023年1月18日下午4點多,透過通訊軟體Instagram傳這些照片給她,她才知道被偷拍,因此報案,案經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法院已判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林女發現遭林男偷拍後,身心飽受折磨,經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及中度鬱症,擔心永遠生活在私密照再次出現,甚至被散佈的恐懼,因此提告,要求林男給付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表示被判拘役他並未上訴,已繳納罰金,他並未散佈相關照片,對於一時失慮犯錯傷害林女,深感不安與痛苦,但對於100萬元賠償認為過高,他在美髮店擔任設計師,每月收入2萬多元,經濟能力有限,請求酌減賠償金額。

法院認為,林男在與林女交往期間,趁2人發生親密關係時,偷拍隱私部位照片,侵害林女隱私,在分手2年後將照片傳給林女,造成林女恐懼,精神痛苦,考量林男擔任美髮設計師,月收2萬多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各一筆,財產總額26萬元,判林男需賠償20萬元給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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