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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變態書記官偷拍21女如廁判刑 懲戒法院今判撤職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女如廁被判刑4年,另判8月可易科罰金,懲戒法院今判林男撤職、停止任用4年。示意圖。(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女如廁被判刑4年,另判8月可易科罰金,懲戒法院今判林男撤職、停止任用4年。示意圖。(資料照)

2024/05/20 16: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被控在署內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3年內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被害人共多達21人、犯罪達82次,士林地院依「公務員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林判刑4年、另判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已上訴高院審理中;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情節重大,損害政府信譽,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林顥倫涉嫌2020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於士林地檢署女廁等處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女子私密畫面。

士檢接獲內部通報,指林男行為有異,立即調整其職務,同時取消其門禁權限讓他無法進出辦公室,承辦檢察官立即前往林男住處查扣硬碟,驚見存放不少女子如廁、更衣畫面,並有多人是女同事。

士檢認定林男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多罪,將他起訴並移審。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林男涉嫌多罪,且與被害人是相識多年的同事或親屬,竟多次偷拍,加上犯行多達82次,犯案時間又長,被害人數也多達21人,同時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傷害,也導致社會大眾恐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後來林男獲交保,不過士院指他雖自白卻仍有逃亡之虞,命他自今年1月1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為期8個月。

林男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情節重大,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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