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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書記官變偷拍狼!犯行82次、21人受害 判決出爐

林男被控,擔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期間,在女廁等處安裝監視器偷拍如廁畫面,犯行共達82次。 (資料照)

林男被控,擔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期間,在女廁等處安裝監視器偷拍如廁畫面,犯行共達82次。 (資料照)

2024/02/21 10: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被控擔任士林地檢署書記官3年期間,在署內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偷拍如廁畫面,被害人共21人、犯行達82次,士檢去年偵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林起訴。全案今審結,士林地院今對林男判刑4年,另有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男是在2020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於士檢女廁等處安裝密錄器,偷拍私密畫面共82次;去年3月間士檢接獲內部通報,指林男行為有異,決定先調整其職務,同時取消其門禁權限讓他無法進出辦公室,同月16日再由承辦檢察官前往林男住處查扣硬碟,裡面存放不少女子如廁畫面。

全案去年5月9日偵結,檢察官認林男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多罪,將他起訴並移審。

士院當時指林男涉嫌多罪,且與被害人是相識多年的同事或親屬,竟多次偷拍,加上犯行多達82次,犯案時間又長,被害人數也多達21人,同時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傷害,也導致社會大眾恐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後來林男獲交保,不過士院指他雖自白卻仍有逃亡之虞,命他自今年1月1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為期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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