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士檢攝狼書記官 3年偷拍21位女同事

    士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2023/05/10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林姓男書記官三年來在署內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私密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士檢發現林男涉嫌偷拍,緊急聲押禁見獲准。全案昨日偵結,承辦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林男至少竊錄廿一名被害人,犯行共八十二次,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林男,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如廁、沖澡、更衣全都錄 受害人事後和情驚嚇哭泣

    二○一三年陳男調任士檢,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三月間,在士檢政風室旁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如廁、沖澡、更衣等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初士檢接獲內部通報,指林男行為有異,高層立即同步調整其職務,並取消其門禁權限讓他無法進出辦公室。

    三月十六日,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林男住處,查扣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等物,經詳細勘驗,發現林男三年來以密錄器、手機等設備,偷拍廿一名被害人私密影像,總計八十二次犯行;他還被查到將影片截圖,再以彩色列印方式製成紙本收藏,共一百九十九張。

    陳貞卉認定林男涉嫌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攝錄性影像罪,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罪,昨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林男身為公務人員,本應知法守法,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密錄器、手機偷拍被害人私密畫面,且被偷拍者人數眾多,犯罪手段堪稱惡劣,更導致被害人心理上受到極大驚嚇而哭泣,況且,林男身為書記官超過十年,其智識水準不低,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