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攝狼書記官 3年偷拍21位女同事
士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林姓男書記官三年來在署內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私密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士檢發現林男涉嫌偷拍,緊急聲押禁見獲准。全案昨日偵結,承辦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林男至少竊錄廿一名被害人,犯行共八十二次,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林男,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如廁、沖澡、更衣全都錄 受害人事後和情驚嚇哭泣
二○一三年陳男調任士檢,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三月間,在士檢政風室旁盥洗室安裝密錄器,偷拍女同仁如廁、沖澡、更衣等畫面,直到今年三月初士檢接獲內部通報,指林男行為有異,高層立即同步調整其職務,並取消其門禁權限讓他無法進出辦公室。
三月十六日,主任檢察官陳貞卉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林男住處,查扣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等物,經詳細勘驗,發現林男三年來以密錄器、手機等設備,偷拍廿一名被害人私密影像,總計八十二次犯行;他還被查到將影片截圖,再以彩色列印方式製成紙本收藏,共一百九十九張。
陳貞卉認定林男涉嫌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無故攝錄性影像罪,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罪,昨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林男身為公務人員,本應知法守法,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密錄器、手機偷拍被害人私密畫面,且被偷拍者人數眾多,犯罪手段堪稱惡劣,更導致被害人心理上受到極大驚嚇而哭泣,況且,林男身為書記官超過十年,其智識水準不低,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