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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是偷拍狼 還偷存贓物庫犯罪淫片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長期在士檢等多處女廁,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如廁風光,又被追出將其他案件的偷拍畫面轉存收藏。(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長期在士檢等多處女廁,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如廁風光,又被追出將其他案件的偷拍畫面轉存收藏。(資料照)

2024/03/16 05:30

偷拍80次 一審判4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已停職),長期在士檢等多處女廁,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的如廁風光,多達八十次,今年二月剛被一審判刑四年八月;檢方持續追查,發現他在贓物庫任職期間,竟利用辦理銷毀業務之便,私自拷貝其他案件被查扣、待銷毀的偷拍檔案,甚至割開證物袋取出扣案隨身碟,將影像檔案複製出來,非法留存影像。士檢昨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電腦紀錄罪」起訴林男。

檢:判太輕 上訴求重判

林顥倫於二○一三年被調派至士檢,二○一七年二月接辦收發室的發文業務,二○二一年三月調任至贓物庫,負責調取與管理扣案的贓證物及銷毀業務。

士檢起訴指出,林男於贓物庫辦理贓證物銷毀業務期間,見贓物庫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內,存放其他案件的偷拍畫面,竟未銷毀,反而帶回家儲存到自己的記憶卡內,甚至還割開南港警分局的證物袋,取出扣案隨身碟,插入公務電腦,將偷拍影像複製出來收藏,另還監守自盜「暗槓」四支全新未開封的手機帶回家。

查出新案 貪污等罪再起訴

林男偷拍八十次部份,士林地院今年二月依八十件「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四年八月徒刑,其中八個月得易科罰金;士檢認為林男未真心悔悟、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一審量刑過輕,昨天亦提起上訴,請求二審重判。

林男長期偷拍女性隱私,從二○二○年一月至去年三月間,長期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自家同仁、公共場所民眾、甚至親戚的隱私部位畫面,拍攝地點涵蓋士檢女廁、親戚住處、百貨公司等多處,犯案長達三年,受害人多達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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