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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工糾紛放火報復 無辜2艘漁船受創重判

洪男因細故放火燒無辜的2艘漁船,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洪男因細故放火燒無辜的2艘漁船,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2/25 22: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修船工洪男因遭同行陳男誹謗致生意不佳,見他在碼頭漁船維修,涉嫌凌晨攜帶具助燃性質硬化劑和打火機放火燒該船,並波及旁邊另艘漁船,2艘漁船近5千萬元損失慘重,被高雄高分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男以維修漁船為業,因認前遭同業陳男說壞話,致其生意不佳而懷恨在心。

2020年8月間,洪在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碼頭,發現陳在停泊於岸邊金福昇漁船上進行維修,為報復洩恨,竟於隔月6日0時59分,攜帶具助燃性質的硬化劑及打火機,騎機車前往碼頭岸邊停放。

洪男隨後登上漁船,見四處無人,將硬化劑擺在右舷走道後段近船尾處,以打火機點燃厚紙並引燃硬化劑後離開,騎車到出海口處,還回望起火情形,因硬化劑之助燃作用,金福昇漁船迅速起火燃燒。

由於火勢猛烈而延燒緊靠旁邊的金興祥13號漁船(船上無人),導致兩艘漁船嚴重受損,另有緊鄰一艘漁船因船長和漁工及時發現火勢,將漁船駛離而未受損。

消防隊接獲岸上釣客報案,迅速抵達現場撲滅火勢。警方據監視畫面,循線逮捕洪嫌。

高雄高分院審酌洪嫌認罪,他並賠償金福昇船主100萬元,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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