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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開庭 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高曾要求銷毀手機和電腦紀錄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17日依序傳喚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見圖)、法務主任陳昱愷等人作證。(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17日依序傳喚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見圖)、法務主任陳昱愷等人作證。(記者廖振輝攝)

2024/04/17 13: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虛報助理薪資、浮報加班費詐領46萬餘元案,今上午由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作證,陳證實在助理費的事第一次被媒體報導後,高虹安曾在新竹市香山區一間小套房裡,指示助理刪除手機對話和電腦紀錄,還希望能銷毀以免被檢調還原。

合議庭下午將詰問早已發出傳票傳喚的高虹安前男友李忠庭(不起訴確定)作證,隨後再視時間決定是否讓高虹安作證。

審判長上午諭知,由於先前詰問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時多花了2次庭期時間,下午將與檢、辯討論是否加開1至2次庭期,以利充分詰問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黃郁文,以及另2位非被告的證人前助理「Z9」吳達偉、私聘助理「特哥」蔡維庭,若時間無法配合而未能加開庭期,恐要挑燈夜戰開庭到深夜。

陳奐宇上午作證時,檢察官提示陳奐宇偵查期間的一段供述指出,高虹安助理費事件第一次被媒體批露後,他和高虹安、助理黃鈴惠3人當天即在新竹香山的一間套房一起討論此事,高虹安跟他們說不要擔心,不要對外發言,她會幫他們和黃惠玟找好律師,高虹安指示陳奐宇向黃惠玟轉達,要求黃刪除手機對話內容,但高也擔心通訊軟體可能會被檢調還原,希望黃惠玟能設法銷毀手機;高虹安也當面要求黃鈴惠刪除電腦紀錄,還問陳銷毀電腦的可能性。陳奐宇承認這段供詞是他所言,沒有不實。

陳奐宇說,他的薪資是由高虹安決定,面談時他表達希望月薪7萬至8萬元,高虹安說可以,但未詳談加班費、津貼、交通費,直到上任前參加立院講習和提供的資料,才知可申報加班費,他每月薪資都有浮動,但都高於7萬;他身為辦公室主任,每週一至週五早上7點半要開晨會,每天幾乎都會加班,即使回到家也是隨時會接到工作指令。

檢察官問,私聘助理林佳興的薪資2萬元,為何是由陳奐宇提領的加班費支付?陳奐宇回稱,由於業務量變多,高虹安和林佳興本就相識,他就向高提議找林來分擔工作量,獲高同意,並指示林的薪資為2萬元;陳每月就從申報取得的加班費中,提領2萬元交給林,請林填寫領據,再由他交給黃惠玟;他回繳加班費給黃時,會先扣除這2萬元,以及跟高虹安跑行程而代墊的支出。

陳奐宇證稱,他的認知是,辦公室零用金制度是為了公務使用而設置,制度是由黃惠玟傳line告知他,他沒印象高虹安是否曾向他說過此制度,他認為零用金是交由黃惠玟審核;高和黃都沒有說過若不配合繳回加班費,會受到什麼處罰或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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