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縱火判緩刑⋯女又燒死街友 判9年10月
2022/02/1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三十多歲周姓女子二○一六年因感情糾紛縱火,法院判二年、緩刑五年,不料周女去年被陳姓街友謾罵,竟點燃陳男的棉被縱火報復,陳男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囑託醫院鑑定,顯示周女雖罹患精神疾病,但犯案時不受精神疾病影響,法官以她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事後避重就輕,也沒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九年十月。
判決書指出,周女結識棲身於中市太平區一江橋下的五十三歲陳姓男街友,經常買東西給他,去年一月二十二日深夜十一時,陳男醉酒謾罵周女,周女萌生報復,用打火機引燃陳男身上棉被,隨即離開現場,翌日凌晨四時許折返,見陳男已燒傷,於清晨七時跑到八公里外超商報案,救護人員趕到時,陳男尚有氣息,送醫後第三天死亡。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周女,台中地院審理時,周女對縱火等犯行,說詞避重就輕,律師則辯護說,周女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醫院鑑定卻顯示,周女雖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並不受精神疾病影響。
法官認為周女縱火目的是教訓陳男,並無殺人之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