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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女友搶孩子監護權 他竟找2公務員同學偷查個資

與前女友搶孩子監護權,他竟找2公務員同學偷查她個資,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與前女友搶孩子監護權,他竟找2公務員同學偷查她個資,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5/12 22:5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劉姓男子為爭奪與徐姓前女友所生孩子的監護權,竟連續透過同學關係,讓稅務局稅務員與勞保局書記就算犯法,都要替劉男調查徐女與家人的個資,且共達7次之多。新竹地院痛批劉男手段使被害人母女處於個資外洩的焦慮不安中,應予譴責,依非法蒐集個資罪判刑8月。

法官調查,劉男高中同學高男(違反個資保護法部分由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稅務員,大學同學馮女友人楊女(二女違反個資保護法均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則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書記。

劉男因與徐姓前女友間有孩子的監護權爭奪糾紛,2020年9月先由劉男提供徐女及徐母身分證號給高男,再由高男進入「房屋稅系統」查得徐父身分證號,以及徐父名下位於新竹縣的自用住宅地址。

一個月後,劉男提供徐女身分證號給馮女,再由馮女轉傳給楊女,由楊女查得徐女與徐母的勞健保投保紀錄。2020年12月與2021年3月,劉男二度透過馮女委請楊女查得徐女是否有請過育嬰假紀錄。

2021年4月劉男再查徐女個資,楊女因發現徐女個人資料查詢結果與前次查詢相同,遂以LINE訊息告知馮女「一樣」等語,馮女又以LINE轉告劉男。2021年6月劉男以同樣方式再查徐女新的勞健保投保紀錄。總計劉男共非法查徐女與家人7次個資。

法官審酌劉男與前女友間有感情糾紛、親權爭奪糾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解決,反而透過公務員友人非法查詢被害人個資,侵犯他人隱私,致使被害人母女處於個資外洩的焦慮不安中,所為應予譴責。

法官考量被害人母女均表示絕不與劉男和解、且聲明今後不願再與劉男有任何接觸,最後依7次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劉男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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