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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海巡署分隊長10萬遭拒 男認罪獲緩起訴

士林地檢署認為,陳姓負責人行賄10萬元涉犯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但考量陳已認罪,給予緩起訴1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認為,陳姓負責人行賄10萬元涉犯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但考量陳已認罪,給予緩起訴1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資料照)

2022/02/23 16: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國際開發公司陳姓負責人,5年前以「見面禮」10萬元企圖行賄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廖姓分隊長遭拒,士林地檢署偵結,雖認定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但考量陳已認罪,給予緩起訴1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

緩起訴指,72歲陳男經營國際開發公司,業務包括食品批發、菸酒輸入等,他被廉政署查到,2017年間為避免海巡查緝私菸時偵搜公司存貨倉庫,以致影響公司營運,同年6月30日以10萬元行賄廖姓分隊長。

當天,陳男坐上廖姓分隊長車輛,並掏出皮夾拿出10萬元,以「見面禮」為由企圖行賄,但遭廖拒絕。士檢偵結,認定陳涉犯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但考量陳已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1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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