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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遭上銬移送挨轟 石明謹曝:真正問題在這裡!

兒盟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資料照)

兒盟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資料照)

2024/03/14 20:30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1歲男童「剴剴」遭兒福聯盟轉介的惡保母虐死,主責督導的兒盟陳姓社工12日遭公開上銬移送,引發有違比例原則等批評。不過從警界退休的知名球評石明謹認為,這件事的問題不在於警察是否上銬,而是警察跟媒體配合的作秀文化!

石明謹今天(14日)在臉書發文,分享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其精神狀況、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所犯罪名,『得』對其使用警銬」。

石明謹表示,這兩天看到一堆人在討論「警察能不能對女社工上銬」的話題,他認為其實這個事件根本與上不上銬無關,根據前面提到的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要不要上銬,是一種「綜合判斷」,目的是在考量戒護能力後不能確保安全,得使用警銬,如果覺得安全,當然也可以不使用,但是下判斷的人要為結果負責。

他接著舉例,「2009年11月大直殺警案,就是因為嫌犯非常配合,所以沒有上銬讓他坐在後座,一名員警獨自開車押送,結果被嫌犯從後用利刃刺死,當然該案搜身不確實是另一個環節。另一個是法院押送案,嫌犯在開庭後,解送人員認為是輕罪沒有脫逃危險,但嫌犯對訴訟不利一時想不開,衝向馬路自己撞向行駛中的汽車身亡。這2個案子在檢討的時候,都被認為是『應上銬而未上銬』所造成的危險。」

承上所述,「社工在鏡頭前被上銬解送的畫面,根本不是能不能上銬的問題,押解的人覺得有危險就上銬,覺得不危險就不上銬,過去有太多看起來完全不危險,最後卻造成悲劇的情況,押解的人可以自行判斷,因為承擔風險的人是他,不是你也不是我。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跟媒體配合的作秀文化,你要押送的時間為什麼所有媒體都知道?門口有記者堵麥你為何不從地下室上車送走?為什麼每次都要在門口階梯排排站,讓大家拍照?同樣一張照片,假設今天社工沒有上銬,但是兩個員警左右將她左右肩緊扣,讓她站在C位拍照,就真的不叫公審或羞辱嗎?」

石明謹繼續說:「雖然依我的判斷,以警方的人數跟現場環境,只要控制得宜,本案不上銬不會造成太大危害,但大家想一想,如果不上銬,是不是也會有一堆人說這麼重大的案子,為何不上銬?今天吵成這樣不就是正反兩面都有大批支持者嗎?最妥當的方式不就是從地下室上車,直接送走,記者在車窗外亂拍一通,讓嫌犯手上拿個帽子或是一件外套,根本也看不出有沒有上銬,就讓他們去猜吧!為什麼非得要讓記者拍到清楚、近距離的畫面呢?」

最後他也批評警方高層,「更好笑的是警方的檢討,不是為什麼沒有選擇避開媒體,而是上手銬不符比例原則。真的是這樣子嗎?要不要說說看督察組每天去查監視器,專門處份那些沒有對微微微微微小犯罪上銬的同仁,警方高層又何時在乎哪門子的比例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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