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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教授被控騷擾男同事 學校要求道歉、上8小時性平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本案移請普通法院審理。(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本案移請普通法院審理。(資料照)

2022/02/19 13: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間私立大學林姓女性副教授,被一名男同事指控性騷擾,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獲報調查,認定林師要求男同事與女友分手,涉及性騷擾,決議命她道歉,並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課程。林師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私校與教師之間屬於私人關係,日前裁定移請普通法院審理。

林師外表清秀,專長為音樂領域,2019年間,與男同事之間有感情糾紛,在LINE上面直指男同事曾對她示好並自稱單身,雙方有特殊的感情,沒想到男同事的臉書上竟有和別人交往的照片,林師截圖佐證,並要求對方和女友分手,斷絕交往關係。

男同事自覺遭到林師性騷擾,向學校提起申訴。校方組成性平會調查,認定林師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決議命她向被害人道歉,並應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林師不服處分,提其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師與學校基於聘用所形成的契約關係,如果是公立學校,屬於公法關係,有爭議的話應交行政法院審理無誤;但若是私立學校,與教師之間的關係原則上屬於私法關係,應交普通法院處理。

北高行解釋,除非教師與私校之間有大法官第462解釋的「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評審」或其他「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行使」的重大事項,才能透過行政法院處理,否則其餘應為普通法院管轄。

北高行說明,校方對於林師所做成的處分為道歉與接受性平課程,純粹是規範學校對於性騷擾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及處置規定,為學校基於私法上聘約關係所做的管理措施或處置,均非屬462號解釋「法律授權範圍內為公權力之行使」的情形,無須透過行政法院介入審查。

綜上,北高行認為林師與學校之間的本案關係,屬於私法爭議,非行政法院所能審理的範圍,故裁定移送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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