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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刊登移民廣告挨罰20萬元 提告抗罰敗訴

飛機。示意圖(資料照)

飛機。示意圖(資料照)

2022/02/18 10: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男前年在個人臉書刊登赴美「學飛」廣告,還說可以「有條件的申請綠卡」,遭內政部認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規定,裁罰20萬元,張認為自己僅提供建議或分享個人經驗,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拒絕採信,判他敗訴,仍要繳罰鍰;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11月間,張男在臉書刊登「綠卡+學飛夢想方案」、「位於美國亞特蘭大的The Flight School,提供同學可以在學飛的過程,有條件的申請綠卡。讓你在畢業後,完全不用擔心就業的問題,一路走在為您設計好的道路上,直到主要航空的機長一職。該校校長Tony Wang(王男)特別回台為您親自介紹學校與解說移民申請過程與條件」等內容,同時要有意報名的民眾「私訊」或打電話給他。

經民眾檢舉,內政部認為貼文涉及移民業務、招攬代辦,張男並非公司,依規定不能辦理,故張男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20萬元。

張男自認單純提供建議或分享個人經驗,否認「經營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且內政部並未查獲任何足以證明他經營移民事務的相關文件及事證,不能單憑飛行學習課程廣告及民眾檢舉,就推論他違法,提告請求撤罰。

內政部表示,張男自稱與王男為商業夥伴,在臉書刊登廣告目的是為讓王男來台宣傳在美國的業務,卻推稱僅提供王男使用場地,移民申請過程均在美國進行,與台灣業務完全無關,但根據廣告留有張男手機號碼、Line ID及email等聯繫方式,以及檢舉人提供張男臉書「學飛拿綠卡方案學校說明會」宣傳截圖,認為張男並非單純提供建議或分享個人經驗,而是在台業務聯絡人,確實違法應受罰。

北院指出,張男在個人臉書刊登廣告,也要有意報名的民眾私訊聯絡,並由張男確定民眾是否符合條件,再告知說明會地點,加上說明會地點由張男負責提供,足可認定張男已違反入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規定,內政部依法裁罰無誤,判張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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