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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335萬元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判刑9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左)。(資料照)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左)。(資料照)

2022/01/13 13:48

首次上稿:12:26
更新時間:13:4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從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高達335萬餘元;新北地院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餘6名被告判刑6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6人均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王淑慧犯罪手法分為兩種,第一是真有聘用公費助理,但只給部分現金,其餘留為私用,或是,助理因擔心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而以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款項;第二種手法是以沒擔任助理工作者,掛名當人頭助理詐領款項。

檢方調查,2011年間,王淑慧聘用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

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真有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明明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

檢方在前年4月發動搜索、約談,訊後以王淑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湮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認為,王淑慧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請法院從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論處,但考量王淑慧等人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依法減輕其刑,同年6月起訴移審後,王淑慧仍認罪,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

王淑慧當時步出法院後對媒體表示:「自己要好好檢討」、「但制度上有一些規定需要修正一下,願意把自己的經驗跟大家分享,在認知上,對法律的尊重還是要多一些」。

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後,王淑慧改口否認,辯稱姪女及外甥女是「網軍」負責蒐集輿情、網路評論,且她是把公費助理費,挪以支出其私聘助理費用。

合議庭認為,王淑慧根本沒提出姪女及外甥女任何具體工作成果,卻按月領取高於其餘公費助理的薪資,工作內容勞逸不均,內舉不避親,且王淑慧保管2人薪資帳戶資料,並持提款卡提領新北市議會匯入薪資帳戶內的薪資,足以認定2人就是人頭。

至於辯稱挪用部分,合議庭認為,王淑慧所稱的私聘助理中,其中一人是她的弟弟,而他當時是在其他立委辦公室擔任副主任,並領有薪資,其他所謂的私聘助理,僅有王淑慧及部分證人證述,均無可採。

合議庭認為,王淑慧長期擔任民代、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本應恪遵法令,卻謀求一己之私利,知法犯法,詐領期間非短,金額高達335萬,危害政府對人事預算的控管,更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民代的信賴,犯後試圖串證、影響司法調查,行徑可議,偵查及移審時都認罪,後來對事證已明確的人頭助理事實改口否認,浪費司法資源。

合議庭並指出,王淑慧未反省自己過錯,答辯竟稱:「我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所以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污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指其姪女及外甥女等人)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為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合議庭指出,王淑慧殊不知2人是因親情壓力才同意掛名擔任人頭助理,並配合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王淑慧卻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民意代表身分,欠缺自覺反省能力,應予嚴厲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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