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自家人當人頭助理貪829萬 澎湖縣前議員成萬貫判10年半定讞
澎湖縣前民政處長成萬貫,被控擔任2屆縣議員期間,聘用家人當人頭助理共詐領829萬餘元,獲判10年半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澎湖縣前民政處長成萬貫,被控擔任2屆縣議員期間,聘用家人擔任人頭助理.共詐領829萬餘元。澎湖地院一審痛批他犯後沒有悔意,依2個貪污治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成在高雄高分院二審時改口認罪,獲減輕改判10年半,從刑不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成萬貫自2010年起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並於2014年12月25日起連任第18屆議員,卻利用身為縣議員身分得聘公費主機會,藉澎湖縣議會編列經費補助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時,假聘家人為公費助理,並依其提供帳戶詐領助理補助款。
成萬貫與同案被告成父成淵節、成的親家李秋兩、成的弟媳成高雨萍等4人,均於審理時否認指控並辯稱,成萬貫確實聘用3人為公費助理,且成淵節願意將薪資交由兒子運用,李秋兩因長期接受成萬貫資金挹注,成高雨萍則是積欠成萬貫債務,同意將薪資交由成萬貫合法使用,並非人頭助理。
澎湖地院拒絕採信4人辯詞,認定成萬貫利用擔任公務員職務上機會詐領補助費,並於第17屆議員期間,虛報成淵節、李秋成、成高宇萍兩3人為人頭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458萬餘元,第18屆議員期間虛報成淵節、李秋兩為人頭助理,詐取371萬餘元,總計829萬餘元。
澎湖地院審結,去年9月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成萬貫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829萬餘元;成淵節、李秋雨、成高宇萍均被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1年10月、1年10月、1年2月徒刑,分別褫奪公權2年、2年、1年。
成淵節於同年月14日因病身亡,獲高分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成萬貫等3人則改口認罪。
高分院審酌國家立法給予議員補助的意旨是因議員所司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且常涉及專業,協助問政,提高議事品質的必要,但成萬貫連任2屆議員卻不思聘用助理提升問政效能,竟以人頭助理詐得829萬餘元。
不過考量3人均已認罪,減輕改判成萬貫10年6月、從刑不變;李秋兩、成高宇萍均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另分別須向國庫支付20萬、15萬元,同時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