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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投保後4天即確診患甲狀腺惡性腫瘤 法院判壽險公司應理賠確定

    遠雄人壽建議,爸爸們應提前準備退休計畫,運用保險穩健構築晚美人生。(遠雄提供)

    遠雄人壽建議,爸爸們應提前準備退休計畫,運用保險穩健構築晚美人生。(遠雄提供)

    2021/10/25 1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39歲范姓男子前年1月初投保終身保險,並附加重大傷病險,不料,4天後即確診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並進行手術切除,范男依保險契約向遠雄人壽要求理賠105萬多元被拒,因此打官司要求理賠,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范男6年前健檢時雖查出患甲狀腺結節,但無證據顯示范男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今判遠雄人壽應全數賠償105萬多元,全案確定。

    范男主張,2018年1月8日與遠雄人壽雄簽訂安心終身保險,並附加保額100萬元的重大傷病1年定期健康險附約及醫療康保險附約。不料,同年1年12日,他被台大醫院附設醫院通知,確診為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並於同月26日辦理住院,隔日即接受甲狀腺切除手術,又於同年2 月6 日取得重大傷病證明。

    范男說,依照保險契約向遠雄人壽申請保險金,卻遭遠雄人壽以台大醫院病歷內記載他曾向醫師主訴脖子右側有腫塊約2 至3 年時間,因此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拒絕理賠。范男認為,他平日無疼痛症狀,亦無任何不適異狀,故在2018年1月之前,從未就此症狀就醫,只是就診時純粹向醫師陳述其身體狀況而已,不應認定他主觀上確已知悉自己罹患癌症,因此打官司要求遠雄人壽支付他重大傷病保險金100萬元、住院日額保險金和醫療費用等共105萬多元。

    遠雄人壽指稱,依契約規定,承保疾病是指范男自附約生效日即2018年1月8日起發生的疾病,而范男在2015年10月8日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健檢時已檢查出甲狀腺結節,且已生長至5x3x3 公分之大,台大醫院出院病歷亦記載他於2、3年前已發現右頸部腫塊,可見得范男在投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賠。

    高等法院審理時,函詢台北榮民總醫院「甲狀腺結節是否均會發展為甲狀腺惡性腫瘤?」,北榮回覆稱「只有少數的甲狀腺結節會發展為甲狀腺惡性腫瘤」,顯然甲狀腺結節是一般生活常見的疾病,甲狀腺結節和甲狀腺惡性腫瘤並非相同疾病,且關聯性極低。

    此外,中國醫藥大附設醫院在范男健檢報告中,僅記載「疑似右側甲狀腺結節」,醫院建議欄也未要求范男應該門診追縱檢查,可見得醫師依據健檢結果認為范男的甲狀腺結節有發展為甲狀腺惡性腫瘤而須進一步檢查的必要。另外,依范男當時未滿40歲,若於2015年間知悉有甲狀腺結節而懷疑可能罹患甲狀腺惡性腫瘤,應該會立即就醫治療,不至於會拖至2018年才就醫檢查。

    高院因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遠雄人壽應支付范男105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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