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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超市員工廁所藏手機 3個月內狂拍5名女同事如廁

李男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此為模擬畫面。(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李男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此為模擬畫面。(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1/09/18 10:2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利用在連鎖超市任職機會,將手機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日光燈罩上,3個月內偷拍5名女員工如廁畫面及身體隱私處,後因送貨司機借用廁所察覺有異,通報店長報警揪出李男犯行,5人中有3人和解撤告,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李男應執行拘役7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判決指出,李男從去年9月到12月間,趁上班時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日光燈罩上,分別拍下店內5名女員工如廁畫面及身體隱私處,直到去年12月7日晚間7點多,送貨司機借用廁所時發現上方有異狀,查看赫見有手機且開啟錄影模式,隨即通報店長報案,追出「偷拍狼」就是店內員工李男,查扣的手機內有5名受害女員工畫面。

李男偵訊時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與其中3名被害女員工取得和解撤告,另2人堅持提告,法官審酌李男利用職務機會偷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心理傷害,行為應予非難,念在他犯後坦承,與另3人達成和解且當庭給付賠償金,態度尚可,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處李男拘役45天,合併應執行拘役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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