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撞騎士二審逆轉 改判坐牢確定
2010/05/14 12: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騎士許宸嘉右轉彎後,被梁姓騎士追撞,梁因而死亡,一審判許6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料,2審卻大逆轉,認為許未讓直行車先行,又沒有和解,改判8月徒刑確定,必須坐牢。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26日上午,被告許宸嘉騎機車載林姓友人,沿高雄縣大寮鄉農場,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至與台21線道路交岔的無號誌路口時,欲右轉彎駛入21線北往南方向車道,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又貿然右轉。
許右轉不久,被害人梁東寶也未減速慢,並注意車前狀況,閃避不及追撞倒地,經送醫住院四天後傷重死亡。案發後許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
被告指稱,機車轉彎完成後,始加速行駛,卻被梁車自後撞上,與讓直行車先行無關,並認為對方車速過快,有超速之嫌,否認有過失。
2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據交通事故委員會鑑定報告,被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並佔用直行車道等情形,應負主要肇事責任,又未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認為原判決過輕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