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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詐騙恐嚇韓籍藝人 判刑定讞落跑成通緝犯

31歲韓國籍藝人宋讚養4年前來台發展,卻遭台籍男子李湘瑋以一人分飾多角方式詐騙簽下經紀約。(資料照)

31歲韓國籍藝人宋讚養4年前來台發展,卻遭台籍男子李湘瑋以一人分飾多角方式詐騙簽下經紀約。(資料照)

2021/07/19 17: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1歲韓國籍藝人宋讚養4年前來台發展,卻遭台籍男子李湘瑋以一人分飾多角方式詐騙簽下經紀約,李謊稱要協助宋發展在台演藝事業,卻逼迫宋與彭姓女友拍性愛影片和不雅照,李今年2月被高院依強制罪判刑10月定讞須入獄,台北地檢署通知報到執行,他以發燒、疫情為由拒絕報到,2度向法院聲明異議都被駁回,檢方傳、拘他皆未到,法官認定他已逃匿,裁准沒入當初的10萬元保證金,北檢將發布通緝。

李湘瑋2017年騙宋簽約後,詐稱公司要求宋與李同住,以便就近照顧,李後來發現宋與彭姓女友交往,要求2人分手,逼迫宋、彭女拍攝4部性愛影片和照片,李多次要宋提供性愛影片及露鳥照片,讓他「建檔」,又以協助宋的事業為由,向彭女詐騙30多萬元,李被揭穿騙局後,還傳Line恐嚇宋「不聽話就不讓你在台灣生存」。

宋報警提告,偵查期間李被羈押,北檢起訴移審後,北院裁定10萬元交保。一、二審皆將李男依強制罪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詐欺取財罪併判9月可易科罰金之刑,今年2月18日全案確定。

北檢執行檢察官發函通知李4月27日到案執行,李具狀請假並請求暫緩執行,主張他4月24日至26日發燒,須轉診檢驗是否染疫,但檢方認為他補附的診斷證明,只寫「不明原因發燒」、「建議宜在家休養3天」,並無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醫囑,駁回他的請假,並囑託桃園地檢署至其戶籍地拘提,也拘提未果。

李男針對檢方執行書,兩度具狀向北院聲明異議,主張他除了4月下旬連續發燒,又說他5月8日至11日再次發燒,自稱疑似與確診者有接觸,5月11日自行打1922通報後要安排正式篩檢,自認在疫情層級拉高後,若前往台北報到,恐會成為防疫破口。

但北院法官日前先後駁回李的2次異議,認為診斷證明書無從認定他染疫,李也未提出被通知為接觸個案而遭匡列或篩檢的佐證,檢察官查詢核對李男並沒有特定地區旅遊、接觸史,認定李是無故不遵期報到,檢方處置並無不當,本月初駁回李的異議。

檢方認為李男經合法傳喚、拘提皆未到,已符合逃匿要件,向北院聲請沒入當初的10萬元交保金。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經傳喚未到,拘提也無著,足以認定他已然逃匿,裁定沒入保證金,北檢也將對李男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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