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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壓白線害姊弟撞死 車主二審加重判10月

賴姓女大生騎機車載弟弟出門,回程撞上路邊貨車,兩人傷重不治。(記者江志雄翻攝)

賴姓女大生騎機車載弟弟出門,回程撞上路邊貨車,兩人傷重不治。(記者江志雄翻攝)

2021/05/22 19: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19年間把貨車停在宜蘭縣冬山鄉一處路邊,18歲賴姓女大生騎車載著4歲弟弟途經開處,撞上貨車後方,兩人倒地身亡,距家僅500公尺。一審宜蘭地院認為貨車輪胎壓在白線上,妨礙他人通行,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6月刑,可易科罰金,但二審高等法院認陳男至今否認犯行,未和解,日前加重改判10月刑,可上訴。

案發當晚,陳男把貨車停在路邊,該處未畫紅線,僅有白線,因其車型稍寬,故停好之後,左前、後兩輪均壓在白線上,陳男不以為意,停畢離去。

過了2小時,賴女與弟弟外出買完消夜,騎車返家途中,在離家門500公尺遠的地方,不慎撞上陳男貨車的左後方,姊弟倆當場倒地,雖然兩人都有戴安全帽,仍失去生命跡象。附近住戶經過,發現姊弟倆倒在地上沒反應,趕緊通報119,惟2人仍因顱腦損傷過重,不治身亡。

警方到場處理,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事故原因,報告直指賴女未注意前方狀況,再加上陳男占用車道停車有礙後方車輛通行導致憾事,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宜院認為,事故雙方都有責任,但賴女的過失情節較重,僅判陳男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陳男與檢察官都不服,各自提起上訴。

陳男主張停車的地方是白線,車輛沒有超出路面邊線,只有壓在線上,已盡其所能靠近路面邊停,並未妨礙他人出入,且賴女車速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偏離車道,車就算停在白線內還是會被撞到,他對全案並無過失責任。

惟高院指出,陳男的貨車雖壓在白線上,但左前輪超出道路邊線10公分、左後輪超出30公分,已占用部分車道,使往來車輛或行人無法使用路肩,行駛車道時需閃避,提高用路風險,故陳男有過失。

高院認為,陳男圖一時便利任意停車,具有過失,犯後又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能被害者家屬和解,難認有悛悔實據,評議後撤銷原判決,改判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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