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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買凶宅勾結女仲介超貸炒房 2人被判刑

投資客買凶宅涉詐貨還託女仲介賣,法官認定2人知情判刑沒收不當得利97.5萬元。(資料照)

投資客買凶宅涉詐貨還託女仲介賣,法官認定2人知情判刑沒收不當得利97.5萬元。(資料照)

2021/04/13 16:1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江姓男子投資房地產,以450萬元買一間凶宅,請黃姓女房仲找來林女當人頭買家,假意698萬元成交,成功向銀行詐貸550萬元,淨賺近百萬,2人再將房子以625萬元賣給不知情的陳姓男子,牟取上百萬元暴利,陳男事後發現高價買到凶宅,怒告黃女,高雄地院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江男1年8月、黃女涉詐欺判1年9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江男知悉該宅前任屋主於2009年7月間,從自家住宅墜樓身亡,後轉由兒子繼承,死者家屬以低於市價約450萬元售出,江男先預付50萬訂金後,再委託房仲黃女找人頭買主,墊高房價至698萬成交,再向銀行超額貸款,黃女分得2萬元佣金。

黃女找來檳榔西施林女當人頭,江男協助偽造林女財稅資料,並安排林女到營造公司任職,進而取得薪資證明,涉騙過銀行徵信對保,雙方還到工地實際「模擬」上班實況,最後林以698萬買房需求,成功貸款550萬元,再賣給被害人陳男,並未告知該房是「凶宅」,獲取不法所得97萬5千元,待陳男舉家歡喜入住新厝後,經鄰居告知才知高價買到凶宅,憤而提告。

被告江男、黃女否認有詐欺犯意,互推責任,黃女辯稱江男當時沒有告知是凶宅,江男喊冤,反咬堅稱曾告訴女仲介前屋主在自家墜樓身亡,不清楚墜樓原因,提醒該物件是事故屋。

法官比對江、黃、林3人供詞,不採信黃女辯詞,認為江男曾向黃女、林女告知屋主墜落一事,審酌2人犯後無悔意,而且未賠償被害人,均對江男、黃女2人判刑,並沒入不當得利9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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