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何博文是「最大顆湯圓」 國民黨與2發言人共判賠35萬元
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左起)、文傳會副主委林嘉興(中)去年4月召開「那些年他們搓的湯圓?三問民進黨是否認同何博文」記者會,直指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一直在政界搓湯圓。(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何博文,去年參選淡水選區立委時,至新北地撿署告發國民黨涉「搓湯圓」把羅友志搓掉,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隨後分別在臉書及記者會上,指稱何博文才是「最大顆湯圓」,並將何的頭像與湯圓合成在一起,何博文狀告刑事妨害名譽不起訴後,提民事求償6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蕭、林未經合理查證,今判2人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共35萬元。可上訴。
何博文提告主張,蕭敬嚴與林家興去年分別在其臉書個人粉絲頁,及國民黨粉專貼文詆毀他,蕭於2023年4月17日貼文指他是「最大顆湯圓」、「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林則貼文指他「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直接稱何是「湯議員」。
隔天蕭、林合成湯圓與何的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2人在國民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稱他是「最大顆湯圓」,前後共3度言論均未經查證,毀損他名譽,求償600萬元。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蕭、林反覆指稱何博文被搓湯圓,並使用湯圓明示、暗示何由板橋選區轉往淡水選區參選,是密室交易之結果,違反民主精神。
北院指出,當時正值政黨提名階段,選戰即將開跑,蕭、林只因何到地檢署告發國民黨涉將羅友志搓掉,就指稱何也在搓湯圓,發表此言論前未經合理查證,指涉何涉違反選罷法等負面評價,侵害何的名譽權,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判決,蕭敬嚴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0萬元,林家興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0萬元,蕭、林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5萬,共應賠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