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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最高行法官鄭小康審案期間收12件襯衫 移送監院懲戒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等舉行「有關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法務部全面清查之說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等舉行「有關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法務部全面清查之說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2021/04/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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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第二波唯一被送監院的法官 鄭小康:司法院會遭天譴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調查富商翁茂鍾長期與多位法官不當交往案,人審會今公布第2波議處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曾收受翁茂鍾餽贈12件襯衫,在今年1月的第1波僅被決議行政懲處,但經3個月來的深入調查,發現他曾在2008年間擔任翁的「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審判長,卻未迴避,雖然判怡華敗訴,但卻在判決後,主動打電話告知翁茂鍾,提醒翁應遵守的法律事項,人審會認為鄭的違失情節重大,有移付懲戒的必要,改判移送監察院審查。

得知遭移送監院後,鄭小康今受訪時大呼失望及遺憾,強調自己長期廉潔自持,與翁之間絕無不法,竟遭如此對待,司法院「會遭天譴」。

鄭小康也成為此波被議處的法官中,唯一被人審會移付懲戒的法官。另有14名現退任法官,人審會認定違失未達懲戒程度,但有必要行政懲處,不過皆因罹於5年的行政懲處時效,因此不予懲處。

司法院指出,鄭小康曾多次收受翁茂鍾贈送的襯衫共12件,受贈期間的2008年間,他在台北高等法院,擔任怡華實業公司的「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長,卻未迴避。

司法院調查,鄭小康雖然怡華敗訴後,但判決後主動親自打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的法律事項,人審會認為情節已達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而非僅是今年1月第一波決議行政懲處即能了事,因此今天改為決議為移付懲戒,送交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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