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行述案告發6司法官涉貪 鄭文龍:看來官愈大問題也愈大

身兼永社理事長的律師黃帝穎(中)、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右)、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左),今向北檢告發6名司法官涉貪。(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與多名司法官交好,引爆司法官不當替翁茂鍾牽涉案件護航的醜聞,包括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在內等民間團體,今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與翁交好的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等4名法官,以及曲鴻煜、方萬富等2名檢察官,涉嫌違背職務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痛批,官愈大、問題也愈大,絕不能輕縱涉貪司法官。
身兼永社理事長的律師黃帝穎今表示,司法官集體與案件關係人不當往來(百官行述)案,嚴重傷害台灣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全案自去年底延燒至今,案件全貌仍未公諸於眾,僅法務部將部分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偵查,遲遲未見司法院對於所屬涉案法官進行刑事究責。
黃帝穎指出,2019年9月即有監委接獲署名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之陳情,指「102年開始有一件最高法院發回之炒股案重大案件,被告翁茂鍾不斷透過本院同事向承辦同仁關說」,且經媒體報導,涉案檢察官與法官人數眾多。
黃帝穎說,去年開始,媒體出現相關案件的報導,法務部才將涉案人員移送地檢署發動刑事偵查,司法院卻僅以「涉及不當飲宴」為由,將涉案法官經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彈劾,並未進行刑事究責。即便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最多只能將其撤職、罰款、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無權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官法50條和89條);司法院此一作法,讓社會強烈質疑其循私護短,進一步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依據監察院「109司調0069號」調查報告,永社義務律師團與聯名的公民團體發現,時任最高法院法官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時任南檢檢察長方萬富、承辦檢察官曲鴻煜,此6人分別於承辦對翁茂鍾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前、中、後,接受翁招待飲宴、餽贈襯衫或禮品,甚至有親人買賣翁所經營控制公司的未上市櫃股票。
鄭文龍表示,從翁茂鍾一案可以看出司法官僚體系已崩潰,監察院的報告顯示,至少有40至100名司法官或調查官,曾與翁茂中不當飲宴或收受其賄絡,但司法院迄今沒有移送任何一名涉案法官,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什麼法官辦人民貪污,法官自己大規模的集體貪汙,自己卻不辦?今天被告發的4名法官中,有3人竟來自最高法院,目前看來,官愈大、問題也愈大,司法的墮落就是司法院本身開始的墮落,司法系統很大量的高官都有問題,絕對不能輕縱涉及貪瀆的法官。
綠色逗陣之友會理事長陳師孟表示,他生平最看不慣公務人員領人民的納稅錢、領政府的薪水,卻沒有善盡職務,做應該做的事情,像是近來發生的台鐵太魯閣號被撞出軌一案,也可能有這樣的事情,司法官的貪瀆罪是涉及國家法益的罪,亦即涉嫌人是侵害了政府的威信及國家的利益,如果檢方不仔細調查,他們會另外控告檢方濫權不起訴並改向監察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