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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大媽又來亂!檢方撤銷易科罰金 入監可能成真

檢舉達人蘇寶蘭因違反醫療法判處5個月徒刑,南檢認為蘇寶蘭在執行後的態度不佳,撤銷她用錢換自由身,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記者王捷攝)

檢舉達人蘇寶蘭因違反醫療法判處5個月徒刑,南檢認為蘇寶蘭在執行後的態度不佳,撤銷她用錢換自由身,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記者王捷攝)

2021/01/30 06:4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引起許多網友憤慨的「蘇大媽」蘇寶蘭,去年違反醫療法被判5個月,她向南檢要求分期付款,但她持續濫訴、擾亂南檢秩序,南檢因此以刑法41條,撤銷她易科罰金執行,蘇寶蘭這次可能真的要失去自由身入監服刑,目前她提出聲明異議,南院正在審理。

蘇寶蘭屢次對民眾做出挑釁行為,趁民眾怒氣下爆粗口時提告,濫訴行為造成院檢負擔,她通常會以提告為由,進入警察機關,在提告的過程如果警員不依她的意思製作筆錄,她就對警員提告瀆職,在警所內咆哮、打電話到警政署檢舉,以一人之力癱瘓整個警所,也曾創下一場筆錄做下來,所內所有警員都被她揚言提告的紀錄。

去年她在中西區一間診所,用同一招對待診所內的醫護人員,朝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物理治療師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她因此違反醫療法被逮捕,最後判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去年蘇寶蘭以經濟能力不佳要求分期付款,檢方開先例讓她分期付款,讓蘇大媽換得自由身,但檢方與蘇約法三章,要求她要改正濫訴、擾亂公署的行為。不過蘇寶蘭在獲得分期付款後,檢方陸續收到蘇婦的惡意提告,且又再次擾亂南檢的秩序,因此檢方撤銷蘇婦的5個月的易科罰金。

律師洪銘憲指出,法院審判階段結束後,執行的權責又回到檢方管轄,依刑法41條規定,若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易科罰金,但如果罰金難以讓受刑人矯正或維持法秩序,檢方有權撤銷易科罰金,而受刑人如果認為不符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484條,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南院指出,目前蘇婦提出聲明異議,南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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