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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達人「蘇大媽」大鬧診所、咆哮謾罵 判5月定讞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寶蘭,被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寶蘭,被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0/11/11 19:55

    〔記者楊國文、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寶蘭,被控2年前因抱怨復健科診所退其掛號,心生不滿,竟朝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物理治療師開啟閃光燈多次近距離拍攝、照射其臉部,並咆哮、謾罵,她雖否認犯行,台南高分院仍依違反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蘇寶蘭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蘇寶蘭是於2018年9月11日晚上9時5分,前往台南市一家復健科診所欲掛號進行復健療程,櫃檯人員告知,因接近下班時間,而無法完成療程拒絕,雙方發生爭執,經醫師出面協調,同意在營業時間結束前進行療程。

    隔天下午,蘇寶蘭到診所抱怨先前的櫃檯人員、醫師態度不佳,櫃檯人員見狀即退其掛號,蘇寶蘭心生不滿,直接走向治療區,質問在場何人為主管,要求主管出面。

    當時正在為病患治療的林姓物理治療師要求蘇寶蘭離去,蘇女拒不離開,並持行動電話朝正在病患治療的林男臉部及其治療行為拍攝,過程中,因她多次開啟閃光燈並近距離拍攝、照射林男臉部,經林男制止仍不停止,並在旁咆哮、謾罵,而與其他病患發生爭執,經診所人員報警到場,以現行犯將她逮捕。

    台南地院依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蘇寶蘭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蘇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但蘇寶蘭具狀指出,以她罹患腦震盪無法思考須休養4個月為由請假而未到庭。但蘇女上訴狀否認犯行,主張她和診所人員發生爭執當時,診所人員並非執行醫療行為,她也未使用強制力或有脅迫行為,此外,她之所以在診所錄影,是在保障其基本權利,也未干擾林姓物理治療師執行醫療行為。

    台南高分院認為,蘇女已經由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得逕行判決,審酌蘇女到診所就診,不尊重診所醫療專業,動輒指責診所人員,且側錄妨害林姓物理治療師對病患進行醫療行為,無視醫療人員與病患權益,觸犯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因此加重改判為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蘇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駁回蘇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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