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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老翁摔落排水溝身亡 縣府遭判賠136萬餘元

嘉義縣議員林緗亭等人在黃姓老翁發生意外過世後,到案發地點會勘。(資料照)

嘉義縣議員林緗亭等人在黃姓老翁發生意外過世後,到案發地點會勘。(資料照)

2021/01/21 12:1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黃姓老翁,2018年9月27日騎機車行經縣道168線水上鄉中庄路段時,不明原因車輛失控摔入排水溝內,不治身亡,家屬認為此排水溝旁草皮傾斜,縣府並未設置護欄或加蓋,管理上有欠缺,聲請國家賠償;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縣府需賠償家屬共136萬2000元,可上訴。

75歲黃姓老翁就住在摔車路段附近,案發後,縣議員林緗亭、水上鄉民代表陸怡蓁等曾前往勘查,指該處路段為兩線道,路寬不足,但車流量大,路旁草地傾斜易滑,常有機車、腳踏車騎士閃車時不慎摔入,曾請縣府協助改善,卻僅設置反光燈柱警示,但間隔大,也無防護功能,要求檢討。

黃姓老翁家屬指稱該路段排水溝寬超過2公尺,水深含淤泥約40公分,水面與水泥堤頂高度落差為120公分,排水溝深約160公分,柏油路面與排水溝間為向下傾斜坡道草皮,機車駕駛人行駛該路段時如稍有傾斜或晃動,極有可能跌落排水溝內,認為有加蓋溝蓋或設置路側護欄必要性。

家屬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專業鑑定,認定黃姓老翁死與該處管理有因果關係,此事故發生後,縣府則在該路段沿排水溝加裝紐澤西護欄。

縣府答辯稱,該路段沿線有設置反光導標,依照交通工程規範路側護欄設置標準,該路段無設置路側護欄必要,並稱該路段於事故發生後確有設置活動式紐澤西護欄,乃因嘉義縣王啟澧議員陳情建議將系爭路段拓寬,而在道路拓寬前,為加強路側保護,因而設置護欄,與本件事故並無關連。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經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該處柏油下陷,有坡度,依照實際路況,有設置護欄及溝蓋必要;黃姓老翁行駛易因傾斜晃動跌倒,設置護欄及加蓋,通常可避免人車跌落排水溝,是眾所周知事實,2015年也有人開車以為排水溝是道路而掉落報案,老翁騎機車摔落排水溝死亡,與排水溝未設護欄及溝蓋有因果關係存在。

法院也認為,依據畫面,白色邊線外是路肩,路肩外是綠帶,黃姓老翁騎機車過卡車後立即往水溝方向掉入水溝,違反交通安全規則,駛出路面邊線,亦有過失;認被告(縣府)過失程度為40%,黃姓老翁過失程度為60%,就原告請求部分,減輕被告賠償金額60%,縣府應賠償家屬共13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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