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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訴訟打不完 日本法院今判政府、東電賠災民1億多

災難發生後,約有1萬2千名災民陸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訴訟,其中有數10起集體訴訟;圖中的僧侶為福島縣富岡市3月11日地震和海嘯災難的受害者祈禱。(法新社,資料照)

災難發生後,約有1萬2千名災民陸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訴訟,其中有數10起集體訴訟;圖中的僧侶為福島縣富岡市3月11日地震和海嘯災難的受害者祈禱。(法新社,資料照)

2019/02/20 22: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橫濱地方法院今(20日)勒令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TEPCO)支付4億1960萬日圓(約新台幣1億1700萬元)給152位被迫逃離家園災民。

綜合外媒報導,福島事件堪稱為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核電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而今天這份判決,是第5份要求日本政府為福島核災負責的判決。

橫濱地方法院審判長中平健(Ken Nakadaira)對日媒表示,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若有採取對抗海嘯的相應措施,便能阻止災難發生。

災難發生後,約有1萬2千名因害怕輻射外洩而逃離家鄉的民眾,陸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訴訟,其中有數10起集體訴訟要求政府賠償。

京都地方法院去年3月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千萬日圓(約新台幣3千萬),而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審理類似案件,但只認定經營者東京電力公司要負賠償責任。

日本核電廠。(歐洲新聞社)

日本核電廠。(歐洲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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