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會議室電源線絆倒 立委助理一審獲判國賠343萬
2020/11/30 18: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法院3年前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的任姓女助理在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發言時,送資料遭電源線絆倒;任女事後認為設計不良害她跌到,訴請國賠440萬餘元。台北地院考量立法院未積極維護議場動線流暢害任女受傷,本月20日判賠任女343萬元。可上訴。
任女主張,2017年5月24日立委諸公在紅樓302會議室審查草案,因會議室設計不良,導致她為王育敏遞送資料時,遭電線源絆倒害手部撞傷送醫,故立法院應負擔賠償責任,賠償她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440多萬元。
立法院委任律師抗辯,立法院非首長制、是委員制,基於「自主原則」,立法院總務科、甚至是立院院長都無法介入審查會議,案發當時會場布置,應由召委王育敏主導,故意外應由王育敏全權負責,任女不應向立院求償;另根據302會議室近期整修照片可知,任女跌倒處並無電線,應是任女穿高跟鞋跑步,不慎跌倒所致。
北院認定任女確實被立法院電源線絆倒導致受傷,而立法院設有總務處,應負責立法院內設施管理維護及修繕,卻未積極維護議場行進動線平整、淨空、流暢,因此應負國賠責任,判賠3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