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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橋上探勘欄杆斷裂摔死 判國賠2124萬

工程師陳良南勘查基隆和豐橋下水文,抓的倒U型鐵質護欄應聲斷裂,連人帶著護欄摔落大排身亡。圖為另一側鏽蝕護欄棄置現場。(資料照)

工程師陳良南勘查基隆和豐橋下水文,抓的倒U型鐵質護欄應聲斷裂,連人帶著護欄摔落大排身亡。圖為另一側鏽蝕護欄棄置現場。(資料照)

2021/01/20 19: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工程師陳良南5年前受僱到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時,身體倚靠在鐵質的倒U型欄桿上,未料欄杆突然斷裂,害他墜落13.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傷重死亡,家屬指控基隆市政府未維護好欄杆導致意外發生,有管理疏失,請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基隆市政府有國賠責任,須賠償陳男家屬2124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基隆市政府工務處河川水利科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雨水下水道工程,中興下包商創聚環境顧問管理公司派遣工程師陳良南,於2016年4月到現場探勘橋下水文,沒想到欄杆突然斷裂,陳男重心不穩,跌落大排水溝內,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

陳男家屬認為,意外發生路段,屬於市府維護、修繕業務範圍內,市府有保養、養護、修繕義務,以免行人掉落;而倒U型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欄杆的目的是在防止行人不慎掉落,基隆市政府卻未進行養護,倒置欄杆鏽蝕,沒有支撐力,才會導致陳男墜落身亡,有管理欠缺責任,且和陳良南死亡具因果關係,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家屬當庭向法官表示,陳良南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其中1名女兒罹病,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須特別花心力照顧,而家中的經濟支柱就是陳男,陳妻、2名女兒和陳男雙親共5人,分別請求國家賠償喪葬、撫養、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934萬1743元。

基隆市府主張,設施所有權人是東雲公司,並非基隆市政府,且興建該設施後未移交給基隆市府管理、維護,市府也沒有徵收,應不屬於公共設施;而且,陳良南意外墜落是因工作之故而俯視察查和豐橋大排水溝的水文,以致重心不穩不慎向前傾翻落排水溝,和欄杆有無欠缺管理無關。

基隆地院認為,省政府於1999年徵收後,道路管理者已經屬於基隆市政府,市府對該欄杆有管理維護責任,應設置護欄防止人車墜落,不料,市府卻未曾進行養護、妥善管理,導致意外發生,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有理由,判基隆市府應國賠陳家5名家屬共2618萬1742元。基隆市府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指出,發生意外的欄杆設置在基隆市中正區和豐橋上,屬行人得進出的開放空間,一般人行經該處即可能因高低落差而自高處墜落,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可見得設處具有高度危險性,基隆市府對該處欄杆有維護之責。

此外,基隆市府對已發生嚴重繡蝕的該處欄杆,並未進行任何修繕或裝設C型護欄做為阻絕用途,更未進行列管定期巡視維護,或設置醒目危險警告標示,因此確有欠缺管理情形,且和陳良南死亡有因景關係。高院審酌陳家提出的扶養費、醫療費、殯葬費及精神損害,今改判基隆市府應國賠陳家2124萬多元。

事發地點倒U型鐵質護欄斷裂,跟著工程師墜落大排。(資料照)

事發地點倒U型鐵質護欄斷裂,跟著工程師墜落大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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