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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傳LINE恐嚇 海巡士兵判關4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姓士兵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姓士兵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0/12/20 16:2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任職於北部地區某安檢所的林姓士兵今年4月26日,因不滿同樣在海巡單位服務的林姓女友提出分手,且要求歸還2人共同儲蓄的結婚基金,心生不滿,竟在傳訊息恫嚇女友,並稱「包含你我一定毀掉」等語,讓林女心生畏懼,報案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姓士兵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姓士兵與林女原為男女朋友,分別在不同安檢所內服務,案發當天,林女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林男,表示要與他分手,要他歸還共同儲蓄基金,引發林男不滿。當日下午3時50分,林男開始傳訊息給前女友,表示會付出一切代價報復,揚言自己不是恐怖情人,但自己是一個感情付出就要有代價的人,恐嚇林女。

法院審理時,林男不否認有傳訊息給前女友,但表示當時因為分手情緒失控才會說出這些言語,並沒有恐嚇的意思,也沒有做出傷害她的行為;林男的辯護人也指出,因林女突然要分手又不接電話,當事人才會情緒失控傳這一些訊息,並未具體表示要有何作為,且林女在案件發生後,也在臉書上張貼仍愛著被告,並傳訊息給林男朋友,請他們多幫忙注意林男狀況,隔了好幾個月林女才提出告訴,可見並未因此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林女曾證稱收到訊息後,真的很擔心前男友會衝到自己服務的地方,已堪可採認,林男傳得訊息內容,已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且林男也指出,傳出訊息後約1個小時,還曾發訊詢問林女「所以現在?」、「接電話嗎?」、「還是?」,試探對方,可見主觀上具有恐嚇意圖。

此外,林女雖未馬上報案,且於收到訊息後仍請朋友幫忙注意林男,或表示仍愛著對方,但這僅屬於兩人間的感情糾葛,不能因此推斷林女收到訊息時,未心生畏懼,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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