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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女友提分手 恐怖情人竟傳開山刀照恐嚇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的行為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的行為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11/29 16:2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這之(支)叫開山」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於2017年國慶日凌晨傳訊息給前女友嗆聲,要到基隆堵她,最後還傳開山刀的照片傳送給前女友,讓女方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的行為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據悉,楊男與女友分手後,因債務及感情問題心生不滿,除了將偷拍兩人交往時的性愛影片截圖上傳臉書外,更傳開山刀照片恐嚇前女友,還揚言要到基隆堵她或是她姊姊,行徑惡劣。

    檢察官偵訊時,楊男否認有恐嚇前女友的犯行,辯稱自己在2017年暑假時還跟女友在一起,當時有幫女友的公司購買刀,並拍給她看;而前女友也知道刀子是幫公司買的,但用哪個臉書帳號傳給她的已經忘記了,自己在11月就已經刪除,而語氣不好則是因為當時前女友都不回自己訊息,才會亂講,並非要恐嚇對方。

    被害女子則向法官表示,與楊男分手後就將他的帳號封鎖,但他經常用其他臉書帳號傳陌生訊息給自己,因為有時會傳兩人交往時的照片,才知道該帳號就是楊男,當時看到開山刀及恐嚇訊息時非常害怕。

    法官認為,楊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應知傳送的訊息代表的意義,及他人閱覽後將產生畏懼感覺,卻仍蓄意將訊息、照片傳給被害女子,使對方產生畏懼感。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行為明顯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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