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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拉法葉案」官司違反倫理規範 名律師宋耀明停職6月

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宋耀明被律懲會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6個月。(資料照)

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宋耀明被律懲會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6個月。(資料照)

2020/12/02 10: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宋耀明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期間,接受「拉法葉案」汪傳浦家人委託,打9.69億美元的沒收官司,未料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發現,理律1991年也接受台灣政府委託,擬制拉法葉艦採購案的合約,兩者疑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中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為此,台北律師公會與台北地檢署均立案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律懲會上月30日決議宋耀明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可覆審。本報電詢理律,截稿前尚未獲得答覆。

軍火商汪傳浦(已歿)仲介台灣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艦,卻從中違法收取佣金與孳息高達9.69億美元,特偵組(廢除,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因而於2016年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汪傳浦、汪妻葉秀貞及4名子女全數犯罪所得。人在海外的汪家人不滿,越洋委請宋耀明代理官司訴訟護產。

林達公開質疑,台灣政府1991年辦理拉法葉艦採購案時,曾委請理律草擬採購合約,其中還明訂「排佣條款」,拒絕軍火商收取佣金,而今宋耀明卻接受汪傳浦家人的委任,在法庭上捍衛洗錢回扣,可能涉及律師倫理規範中的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林達認為,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在實務運作上模糊不清,規範不足,導致標準不清,責任不明,應當加以全面審視,天真地期盼律師自己評估、自己克制,顯然是荒謬!

北律看到林達的質疑後,決定自清,立案調查;北檢也認為宋耀明此舉不妥,亦分案調查。兩單位均認為有懲處的必要,併案移送律懲會審議,律懲會討論後,認定懲處成案,決議宋耀明停止執行律師職務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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