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被駁嗆社工「打算做一件大事」 代價果然不小
2020/11/03 14:2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劉姓男子,去年因申請列入低收入戶遭駁回,去年10月憤而打電給輔導社工,嗆「明天打算做一件大事…要讓社工XXX成為我的犧牲品。」讓社工心生畏懼訴警偵辦,劉到案辯稱「只是在抒發心情」,橋頭地院仍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為高市社會局旗山社會福利中心服務之個案,受陳姓社工輔導,他因不滿其低收入戶之申復案遭駁回,於去年10月24日11時2分許,以行動電話打給社會福利基金會之薛姓社工,跟他說:「明天打算做一件大事…」,抱怨社福館社工教他如何才能聲請低收入戶證明,但他照做了之後還是沒能拿到證明,他說,「要社會知道有我的存在,我要做犧牲,要讓社工XXX成為犧牲品。」等語。薛姓社工聽了之後很擔心,向旗山社會福利中心通報後訴警偵辦。
被點名的陳姓社工嚇得整夜都睡不著,很怕劉男真的會過來放火,因為他在2015年間曾經帶瓦斯桶到社會局說要放火自焚,還嗆「只要惹到他,他就要拿刀砍到見血」。
為防意外發生,警方隔日派員到旗山社福中心部署,同時管制車輛進出、請中心內工作的社工人員小心提高警覺,但劉當天並未現身。
劉到案時否認有何恐嚇危安之犯行,辯稱,沒有說要XXX當犧牲品,只是在抒發心情而已,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則認為是他臨訟脫罪之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