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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猴搜出精液衛生紙 夫房屋過戶換免挨告、小三還要賠50萬

高等法院今判決謝女應賠償陳婦50萬元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判決謝女應賠償陳婦50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0/10/22 17: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檳榔攤老闆娘辛苦做生意,卻發現丈夫于男在外偷吃,跟監後捉姦並報警,現場找到沾有丈夫精液和小三謝姓女子DNA的衛生紙團,鬧到警察局,于男坦承和謝女通姦,並簽下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陳婦等內容的協議書,換取免除刑事告訴,但陳婦堅持對謝女提告求償200萬元,謝女則否認姦情,堅稱和于男「吃東西、純聊天」,高等法院今判決謝女應賠償陳婦50萬元確定。

刑事部份,謝女已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陳婦平日忙於檳榔攤生意,也花心思在婚姻生活,但她發現,從2016年下半年起,丈夫于男時常行縱不明,她直覺懷疑于男不對勁,找人跟監他,果然在2016年12月17日深夜發現于男和謝姓女子投宿桃園市一家大型摩鐵,她因此會同摩鐵人員衝進房間捉姦,並報警,當場扣到疑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並將床單、被單扣下,交給警方當做物證。

當晚,陳婦、于男和謝女等人在警察局吵成一團,最後于男同意寫下協議書,坦承和謝女發生姦情,願意賠償100萬元、將名下桃園的房屋過戶給陳婦,換取陳婦不提出刑事告訴。不過,陳婦認為謝女意圖破壞其家庭,不放過謝女,堅持對謝女提出通姦告,並要求賠償200萬元。

刑事部份,一審認定並未捉姦在床,沒有性器接合等通姦具體事證,判謝女無罪,但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查出衛生紙團沾有丈夫精液和小三謝姓女子DNA,加上于男已坦承性交,改判謝女3月徒刑定讞。

民事方面,審理時,謝女堅稱當時在摩鐵房間僅和于男「吃東西、純聊天」,並未發生性交;針對為何該衛生紙團為何會沾有于男精液和她的DNA,謝女辯稱,可能是她上廁所或吃東西後,于男再拿去使用才沾有精液。

不過,高院認為謝女說詞太離譜,不合常理,今判謝女應賠償陳婦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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