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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主管被妻捉姦 小三下體全裸:醫生叫我不要穿內褲

高等法院認為,陳女無法提出醫生囑咐她不得穿內褲一事,而深夜時下半身赤裸和張男同處一室,異於常情,認定已有同居事實,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張妻30萬元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為,陳女無法提出醫生囑咐她不得穿內褲一事,而深夜時下半身赤裸和張男同處一室,異於常情,認定已有同居事實,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張妻30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0/08/11 21: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科技公司張姓主管,被妻子指控和陳姓女子同居,拋家棄子,半夜到陳女住處捉姦,當場逮到陳女下半身全裸、上半身僅穿著輕薄的肩帶背心,怒告兩人有姦情並求償,陳女竟辯稱有婦科疾病,醫生囑咐才未穿上內褲,高等法院認定陳女說詞荒謬,兩人確有同居事實,且陳女深夜下半身全裸和友人獨處有違常情,今判張、陳女應連帶賠償張妻30萬元確定。

張男任職於某半導體主管,名下有遍佈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中和區、桃園市等地共12筆房地,及多筆投資,財力驚人。

張妻指稱,她畢業於知名的中國北京服裝學院,11年前和丈夫墜入愛河,只好追隨他到台灣居住,並育有一女。

沒想到,丈夫前年11月認識陳姓女子後,竟互動親密,不到半年即到陳女的北市住處同居,不管她和女兒的生活。去年5月某日凌晨3時,她只好帶著徵信社人員闖入陳女住處,當場查獲兩人同居事實,尤其是陳女竟然下半身全裸,只有上半身穿一件「小可愛」(即細肩帶的背心),「重點」若隱若現,已可證明兩人有姦情,故對他們連帶求償100萬元。

張男反駁,妻子從中國回到台灣後因生活無法適應,和他經常爭吵,只好搬出家裡在外租屋,當時恰巧陳女有空屋,才無償讓他借住,和陳女純粹是朋友關係,更未同居。

從事服裝設計的陳女指稱,只是讓張男借住和處理公務,當天她是因長期婦科疾病,遵從醫生囑咐才未穿著內褲,和張男並無不當男女關係。

高等法院認為,陳女無法提出醫生囑咐她不得穿內褲一事,而深夜時下半身赤裸和張男同處一室,異於常情,認定已有同居事實,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張妻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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