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姊怒控學妹偷吃老公 還拍性愛影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台灣大學畢業的學姊,不滿同樣台大畢業的學妹在她的小孩剛滿週歲便介入家庭,還與丈夫拍性愛影片,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學妹恣意發展婚外情,上床頻率高達每2、3週1次,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學姊主張,她2018年3月31日結婚,同年5月14日生子,婚後家庭狀況健全,但丈夫2019年4月起行蹤詭異,她才得知丈夫與學妹小三交往長達7個月並發生性關係,小三甚至要求丈夫離開家庭,導致丈夫差點離家。
學姊認為,通姦除罪化後,應提高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金額,而台大畢業的小三,無視她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也不顧幼子剛出生,嚴重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辯稱,當初她與男方認識時並不知道男方已婚,直到男方2個月後向她坦承才知情,且男方也自述婚姻瀕臨破碎,無法與原配相處,她對男方在婚姻中的處境有所不忍,並相信男方給的愛情憧憬,才會交往。
但小三後來發現男方未積極解決婚姻,故無意願繼續交往便分手,因此,即便北院認定她侵害配偶權,也請考量原配婚姻關係僅2年,相處不睦,男方又與多人均有親密關係,非獨由她破壞婚姻關係,且她初入社會,月入2萬多,房租就要繳1萬等,減低賠償金額。
北院審理時勘驗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其中的女子下體圖片就是小三本人,且性交光碟也是2人2019年9月22日拍下,加上小三也承認交往並性交,故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
北院審酌原配與丈夫結婚剛滿1年,夫妻所生兒子才滿週歲,小三就無視男方已婚,恣意介入家庭,發生性關係頻率高達每2、3週1次,對原配家庭生活傷害甚深,但這件錯事並非小三1人造成,只是原配因內部考量,未對丈夫一併求償,最終判小三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