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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男員工索照不成 竟大膽熊抱女房務員

林男對同事小玲伸出狼爪,丟了頭路又判刑三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林男對同事小玲伸出狼爪,丟了頭路又判刑三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12 15:1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一間知名五星級飯店林姓男員工,愛慕女房務員小玲(化名),今年4月間,趁她在打掃辦公室時,進房要求拍攝,遭到拒絕後,竟然色慾薰心,趁四下無其他人,當場熊抱小玲,小玲不甘遭到侵犯,堅持提告,台北地院認林男犯行明確,日前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兩人是飯店同事,小玲相貌清秀、身材窈窕,讓林男為之傾心,今年4月間,林男見小玲在2樓辦公室廚房內進行整理工作,立刻尾隨入內,要求小玲讓他拍張照片,小玲認為此要求很怪異,當場拒絕。

豈料,林男吃閉門羹後,並未打退堂鼓,反而興起慾念,在未經小玲同意下,突然伸手熊抱,嚇得小玲立刻伸手把他推開,出言喝斥制止,林男這才驚醒,放手道歉賠罪,惟小玲不甘受辱,馬上報警,並堅持提告,拒絕和解。

林男承認犯行,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審理發現,林男並非初犯,之前也曾有一次性騷擾犯行,本次又再犯,至今未和小玲和解,也未獲得原諒,不宜輕縱。

北院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兼衡他大學畢業、家境勉持、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狀,判刑3月,可上訴。

林男犯後驚動公司高層,管理階層認為他已不適任擔任飯店職務,考量顧客與其他員工安全,決定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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