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運轉手之戀」負面版!死纏爛打追求女兒 老爸一刀刺死他後自首

護女心切父親一刀刺死女兒追求者後自首。(資料照)

護女心切父親一刀刺死女兒追求者後自首。(資料照)

2020/07/13 11: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汪姓計程車司機,在住家附近強行追求蔡姓女子,即使蔡女拒絕他仍糾纏不休,蔡女的父親出面勸阻,還遭嗆「如果她亂交男友就要她死、若不是你年紀大,也會找人處理你」,蔡父憤而持刀刺死汪男後自首;法院一審將被蔡判刑6年半,2審改判6年2月;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不當,依自首減刑為5年後,若再依「情堪憫恕」條款酌減,刑期理應更輕,不應判6年2月,因此將全案撤銷,自為改判4年定讞。

判決指出,汪姓計程車司機,對時常搭他車的蔡姓女子產生好感,2015年11月開始追求她但被婉拒,竟失去理智,持續對她騷擾、恐嚇,並傳送恐嚇、辱罵簡訊,甚至頻繁駕駛計程車到蔡女家附近徘徊守候,還曾於清晨敲打蔡家大門擾人清夢。

蔡父不堪其擾,曾與汪男起口角衝突,里長也多次介入勸阻、協調,但汪仍死纏爛打不願死心,汪失去理智的騷擾行徑使蔡家人都飽受折磨,毫無寧日,女兒為此精神疾病加重,蔡父對汪漸生恨意。

2017年3月30日清晨,汪又到蔡家住處附近巷口停留,與蔡父激烈爭吵,並恫嚇蔡父「如果她亂交男朋友就要讓她死,若不是你年紀大,也會找人處理你」,蔡父怒不可抑,返家取出水果刀, 從計程車車窗外,朝駕駛座內汪男猛刺,汪男胸口、腹部要害中刀大出血,送醫不治。

一審高雄地院審酌蔡是不堪汪男長期騷擾恐嚇才鑄成大錯,並已致歉及賠償部分金額,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條件,減刑輕判6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未依自首減刑,改判6年2月。

最高法院認為,刑法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的規定,前提是「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本案適用自首減刑後,最低刑度可判5年,但原審仍判6年2月,不符「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要件,量刑不當,因此撤銷自為改判,先依自首減輕其刑至5年徒刑,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改判4年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